1 活性炭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净水用木质活性炭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为原料生产的无定形颗粒活性炭,主要用于饮用水、酒类、各种清凉饮料用水的净化处理。
本标准不适用经特殊加工的净水用活性炭,如载银的净水用活性炭。
2 活性炭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12496.1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表观密度的测定
GB/T12496.2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粒度分布的测定
GB/T12496.3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灰分含量的测定
GB/T12496.4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含量的测定
GB/T12496.6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强度的测定
GB/T12496.7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
GB/T12496.8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
GB/T12496.10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亚甲基蓝吸附值的测定
GB/T13803.4—1999 针剂用活性炭
3 活性炭技术要求
3.1 外观
黑色不定形颗粒状
3.2 不纯物
木质净水用活性炭不能混入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毒或有害的物质.
3.3质量指标
木质净水用活性炭质量指标应符要求
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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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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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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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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碘吸附值,mg/g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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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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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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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甲基蓝吸附率,〈SUP>1)mL /0.1g
mg/g 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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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0
(13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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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0
(10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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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度,% 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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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.0
|
9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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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观密度,g/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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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45~0.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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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2~0.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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粒度〈SUP>2)
2.00mm~0.63mm,% ≥
0.63mm以下,% 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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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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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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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分,%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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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0
|
1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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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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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~6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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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~6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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灰分,% 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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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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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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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A=15V,A为每克活性炭吸附亚甲基蓝毫克数,mg/g;V为0.1g活性炭吸附亚甲基蓝毫升数,mL.
2) 粒度大小范围也可由供需方双方商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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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活性炭质量试验方法
4.1 碘吸附值
按GB/T12496.8进行测定
4.2 亚甲基蓝吸附值
按GB/T12496.10进行测定。
4.3 强度
按GB/T12496.6进行测定
4.4 表观密度
按GB/T12496.1进行测定
4.5 粒度
按GB/T12496.2进行测定
4.6水分
按GB/T12496.4进行测定
4.7 PH值
按GB/T12496.7进行测定
4.8 灰分
按GB/T12496.3进行测定
5检验规则
按GB/T13803.4-1999第5章执行
6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